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常熟海事处是根据江苏海事局《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常熟海事处的通知》(苏海事[2001]7号),在原交通部常熟长江港航监督局的基础上,于 2001 年 1 月 18 日正式成立,是江苏海事局的直属派出机构(正处级)。管辖水域范围上起南岸海洋泾闸与北岸广德油脂码头下端联线,下至崇明岛上端与南岸钱泾河口联线,其中包括苏通大桥桥区通航水域,通航总里程为65公里。陆域范围负责常熟市行政区划内沿江陆域岸线、码头、停泊点、装卸点等,岸线总长度为37.5公里。
常熟海事处代表国家统一行使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职能。行使《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执法权, 履行相关国际公约, 行使国家主权。具体负责外国籍船舶进入辖区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负责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负责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通航环境管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组织水上搜寻救助和水上溢油应急反应等工作。
随着海事事业的不断发展,常熟海事处在江苏海事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学习型单位、健康型机关、效能型机构”建设理念为核心,紧紧围绕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工作,依法履职、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持续改进,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努力实践“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海事宗旨,实现常熟海事处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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