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污染,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部海事局决定自2010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船舶安全配员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专项检查活动。
【目标】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旨在强化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其所属船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船员值班质量和部分船载航行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能力,全力打击当前部分船舶值班高级船员人、证不符的违法行为,消除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信息录入不规范或不按规定使用的现象。
【范围】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专项检查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明确要求安装AIS的国际航行船舶、国内海船和内河船;船舶安全配员专项检查活动适用于内河船舶和中国籍沿海航行海船。
船舶AIS设备的检查
外国籍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检查,参照IMO MSC.1/Circ.1252执行;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和内河船的检查,参照《AIS设备专项检查表》。
船舶安全配员专项检查
活动期间,船舶在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时,须提交《船员名单》。《船员名单》一式两份,加盖船章和船舶签证章后,政务中心和船舶各留存一份。签证后船员发生变动,需向政务中心提交原《船员名单》和更新后的《船员名单》,海事签证机构对更新后的《船员名单》签章和留存,并在原船员名单上“人员变更”标注 “√”并加盖船舶签证章。《船员名单》应随船舶签证簿一同保存。船舶应确保提交船员名单真实准确。
《船舶签证报告单》和《船员名单》中所记录的船员名单应一致。对海船配员不足或用虚假配员信息骗取签证的情况,对船舶予以滞留和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河船配员不足或用虚假配员信息骗取签证的,按规定对船舶实施行政处罚,在船舶配齐船员前不得办理船舶出港签证手续。盗用或冒用他人适任证书骗取签证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负有责任的船长,应给予一次5分的违法记分处理。
常熟海事处
二○一○年七月 |